人民政协理论基本知识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
团结和民主
三、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
政协章程规定:全国政协由中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地方政协的组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政协的组成决定,一般与全国政协的组织构成大体相同,但规模小些,参加单位少些,主要反映当地社会各界构成的特点。
四、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对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通过选择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或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并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建设献计献策。
五、人民政协履职的原则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3、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
4、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
六、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
1、特点:
(1)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2)党派合作性;
(3)民主协商性。
2、优势:
(1)人才荟萃,智力雄厚;
(2)代表性强,信息量大;
(3)位置超脱,视界宽阔;
(4)下通各界,上达中央。
七、基层政协经常性工作
1、会务工作;
2、提案工作;
3、社情民意工作;
4、专题调研、视察、咨议等建言献策工作;
5、文史工作;
6、信息报道、推介宣传工作;
7、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工作;
8、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