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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

时间:2015-10-12 16:17:49  来源:  作者:

 

人民政协提案工作

 

一、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政协常委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政协提案有几种形式?

一是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会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二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三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三、提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要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题提案。

2、提案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集体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书写要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字迹工整,语句通顺,也可按规定的格式通过软盘和电子邮件递交。

四、如何保证提案质量?

1、选题要“准”。

2、调研要“深”。

3、情况要“明”。

4、建议要“实”。

5、行文要“精”。

五、提案工作基本程序有哪些?

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

六、哪些提案不予立案可做其他处理的?

1、案由不简明,案由和提案内容不符,提案内容过长的,可请提案人修改。

2、建议不具体或缺乏可操作性的,请提案人补充。

3、内容一样的,合并。

4、内容无实际意义的,撤销。

5、内容重要,但无具体建议的,可作为信息上报。

6、不便按提案办理的,转作来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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